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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使用地形图就会泄密,你知道吗?

GIS前沿 2019-06-30



来源:保密观

原标题:这样使用地形图就会泄密,你知道吗?


2017年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新修订的测绘法于2017年7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测绘法共10章,比原法增加“监督管理”一章,要求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应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实行可追溯管理。

同时加大了对涉密地理信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测绘法的修订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


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问题越发受到重视。

今天小编特分享“地形图保密”方面的内容供大家交流探讨。



但一段时间以来,有的用图单位(包括成果使用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保密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在涉密测绘成果存储处理、使用保管和对外合作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泄密案件时有发生。


案例一:制度缺失致泄密

2016年7月,某市保密局和国土局在开展保密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县水务局无法提供申领的全套涉密测绘成果。经查,2008年7月,时任该县水务局设计队队长的刘某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购回1套秘密级的本县地形图,未明确专人看管,也没有建立图纸使用、借阅、归还、登记等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测绘图纸借取随意,管理混乱、交接不清,单位分管领导也未加强管理,导致地形图遗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刘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分管领导冯某诫勉谈话。


保密提醒

申领涉密地形图的单位不仅要确保测绘成果存放设施与条件符合有关保密规定,还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本案中用图单位根本就未建立起基本的保密管理制度,把涉密地形图混同于一般文件资料,遗失或被窃只是早晚的事。



案例二:违规销毁不可取

2015年8月,某省、市两级保密局会同市规划局对某电力工程咨询公司检查时,发现4张秘密级地形图查无下落。据当事人回忆,4张地形图由于在工程现场受到污损,已无使用价值,便于2014年7月用碎纸机销毁。在销毁过程中,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没有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与登记,也没有审批和监销记录,销毁事实难以查证。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王某、李某、赵某行政记过处分,并扣罚数月奖金。


保密提醒

在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用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由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报批、监销,并报涉密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也可以请涉密测绘成果提供单位核对、回收并统一销毁。对于用图单位声称涉密测绘成果已销毁但无法提供审批(备案)手续,同时也不能认定为泄露或遗失的情形,仍应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追究涉案人员责任。



案例三:扩大范围太随意

2015年8月,某市规划局开展保密检查时发现,某县水务局违反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于2012年2月向县规划局提供了全县域1:1万秘密级地形图;2013年9月,县规划局又将部分地形图提供给县旅游局;县旅游局在编制某旅游专项规划过程中,擅自将地形图提供给某公司。事件发生后,该县有关部门对水务局原局长马某、副局长周某、经办人张某,规划局局长李某、副局长徐某,旅游局局长龙某、副局长谭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规划局直接责任人刘某行政警告处分,旅游局直接责任人高某党内警告处分。

保密提醒

用图单位领取的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仅限于在许可范围内,按批准的目的使用,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这是一起涉及多重违规的特殊案件,水务局等3家县直单位都存在未经审批向外单位提供涉密地形图的情节,规划局和旅游局本身都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获取涉密测绘成果,而后者竟然还将其扩散到社会上。



强化用图单位流程管理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泄密案主要发生在管理后端,特别是用图单位存在较多泄密隐患,以下3个流程环节的管理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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